講座主題:法學方法論及其在行政刑罰上之適用
主 講 人:黃茂榮 臺灣大學終身特聘教授、臺灣大學榮譽教授
陳清秀 臺灣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與 談 人:何勤華 華東政法大學原校長、華東政法大學功勛教授
胡玉鴻 華東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院長、教授,《法學》主編
陳金釗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長、教授,
《法律方法》主編
謝鴻飛 中國民法學會副會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
主 持 人:陸宇峰 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中國法治戰略研究院院長、教授
講座地點:華東政法大學長寧校區交誼樓第四會議室
在線參會指南:B站直播ID:24585258
直播鏈接:http://live.bilibili.com/24585258
內容提要:
隨著紛爭現代化,除純粹的法教義學,尚須應用法學方法(論)為其管道,以達雙管齊下之管制、監控之機能。而法學方法論并不等于法學方法,此一思維之建構,對于流著法學血液之法律人而言,具有非凡之意義。且方法之創新及應用不同之視野觀,對于現代法學研究與司法裁判之進程,亦不可或缺。司法裁判、法學之研究,貴在探求真相(發現問題),處理紛爭背后之爭點(解決問題)。法理是法律據以建構或所取向之價值,從價值或功能的實質角度而言,法律概念常常負荷根本性或一般性的價值。法理存在于法律明文、存在于法律基礎、存在于法律上面。從法理具體化下來的內容主要有平等原則、立法意旨、法理念、事務之性質——事理。更重要的是,運用在部門法上。須闡釋法學方法論之意義及其重要性,指出法學方法論之科學理論要求,序說法學方法論之學派理論,展望法治現代化之方法論。
有鑒于此,華東政法大學第63期“東方明珠大講壇”有幸邀請到臺灣大學終身特聘教授黃茂榮教授、臺灣東吳大學法學院陳清秀教授主講“法學方法論及其在行政刑罰上之適用”
黃茂榮,1944年1月出生,臺灣省嘉義縣人。現臺灣大學終身特聘教授、臺灣大學榮譽教授、臺灣地區“中華法學會”會長。德國圖賓根大學法學博士、臺灣大學法學碩士、臺灣大學法學學士、美國華盛頓大學博士后。曾任臺灣地區“司法院”大法官(2008—2016)、臺灣地區“教育部第三屆國家講座”、臺灣地區“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一屆委員(1992—1995)。曾獲1976、1977、1978、1979、1980、1995、1996、1997、1998年度國科會甲種研究獎勵;1991年度國科會研究獎勵優等獎。已出版個人專著30余本,編著和主編40余本,發表論文300余篇。創辦了目前在臺灣享有盛譽的《植根雜志》和植根出版社以及組織研究團隊研發“植根法律數據庫”和“植根法律網”。
陳清秀,1959年1月出生,臺灣省嘉義縣人。現任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臺灣大學法學博士、臺灣大學法學碩士、臺灣大學法學學士。美國喬治敦大學法學院、日本東京大學及名古屋大學法學院、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現兼任“臺灣行政法學會”副秘書長、臺灣地區“法務部‘行政程序法’研修小組”委員、“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委員、“科技部法規委員會”委員、“勞動部訴愿審議委員會”委員、“交通部訴愿審議委員會”委員、“臺北市政府”市政顧問。曾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東吳大學會計研究所兼任副教授,植根法律事務所律師、合伙律師,行政救濟法(訴愿法及行政訴訟法修正法案)催生行動聯盟召集人。專長領域為稅法、行政法、財經法、行政救濟等。代表性專著包括《稅法總論》(第1-8版)、《現代財稅法原理》、《國際稅法》(第1-2版)、《稅法各論(上)》(第1-2版)、《行政訴訟法》(第1-7版)、《行政罰法》(第1-2版)和《稅務訴訟之訴訟標的》等。已出版個人專著30余本,編著和主編10余本,發表論文300余篇。
本期“東方明珠大講壇”也十分有幸邀請到華東政法大學原校長、華東政法大學功勛教授何勤華教授,《法學》主編、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胡玉鴻教授,華東政法大學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長、《法律方法》主編陳金釗教授,中國民法學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謝鴻飛研究員擔任與談嘉賓;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法治戰略研究院院長陸宇峰教授擔任主持人。
“東方明珠大講壇”是我校立足“學術興校”發展模式和“多科融合”發展格局,由科研處牽頭打造的代表本校最高級別、覆蓋全校所有學科、具有學界美譽度、產生全國影響力的一流學術殿堂,旨在營造濃厚的科研氛圍和高雅的學術氛圍,帶動全校高水平科研成果、高層次科研項目、高級別科研獲獎取得進一步突破。第63期“東方明珠大講壇”由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