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題:憲法的性質:法理學與憲法學的對話
主講人:陳景輝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張 翔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與談人:翟小波 澳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忠夏 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致辭人:屈文生 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教授
主持人:陸宇峰 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副處長、教授
時 間:北京時間2021年4月1日18:30~21:00
地 點:ZOOM平臺(詳見海報)
憲法與部門法的關系,是現代法治的重要議題。無論是憲法對具體部門法問題的回應,還是憲法經由部門法的實施,都是推進法治的應有之義。從學理上探討憲法與部門法關系,有助于破除法學內部的學科壁壘,實現合憲性法秩序的整體和諧。近期張翔教授提出“法律對憲法的具體化”“法律的合憲性解釋”“法律的合憲性審查”的三重關系理論,建立了思考這一問題的基本框架。陳景輝教授則基于一般理論的視角,否定“法律對憲法的具體化”命題,消解“法律的合憲性解釋”作為獨立類型的意義,主張將憲法定位為法律環境而非法律總論。一方面,在這場爭論中,憲法學與法理學就憲法概念的使用是否具有共識?兩種碰撞的觀點在何種層次上發生沖突?在憲法學者的三重關系理論中,諸層次之間存有何種內在邏輯關聯?法理學者從最高法命題到法律總則命題的推導是否明確,概念命題中凱爾森與哈特之爭能否更為清晰的尋找到憲法意義的制度形態?有必要一一厘清。另一方面,源于憲法教義學的思考框架,如能經過一般理論的洗練,必將能獲得更為堅實的概念基礎;一般理論的分析與建構,如能得到部門法教義學的印證,也能進一步展現學說的解釋力。這種討論有助于建構一種更為精到的憲法理論,為中國的憲法實施與法治實踐提供新的洞見。